湖南省阳光工程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南省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抽查培训方案》的通知
湘阳光办[2006]2号
各市州阳光工程办公室:
根据国家六部委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2005年阳光工程项目的抽查验收工作,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制订了《湖南省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抽查验收方案》,该方案已经省阳光工程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迎接抽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湖南省阳光工程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八日
湖南省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项目抽查验收方案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科教发[2005]004号)、《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农科教发[2004]6号)、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县的抽查验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验收内容
重点抽查验收培训基地完成2005年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的情况,抽查验收实施县落实项目管理办法、基地认定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检查验收办法等情况。
(一)对培训基地抽查验收,以湘财农[2005]14号及湘阳光办[2005]7号文件批复的阳光工程培训计划为依据,具体抽查验收标准见附件1。
(二)对实施县的抽查验收内容:按农科教发[2005]004号、农科教发[2004]6号、财农[2005]18号、湘财农[2005]14号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抽查验收标准见附件2。
二、抽查验收方法
本次抽查验收采取现场随机抽查验收的办法,要求在每个市州验收2个县市区,在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培训基地,原则上去年已抽查的不再重复。抽查验收采取听、看、查、谈、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听取实施县阳光工程一年来工作情况和抽查验收情况汇报。二是看抽查验收材料、转移培训台账、有关文件、规章制度、资料、教材、教学计划、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第一节课执行情况、档案管理、培训基地和实习条件等。三是电话随机抽查询问已培训转移就业的学员对阳光工程实施的反映,了解培训的真实情况。四是组织有关教学、管理人员及学员进行座谈,同时进村入户了解和核实有关情况、反馈项目实施效果。五是抽查验收组召开评议会,按抽查验收计分标准逐项评议打分。六是抽查验收组综合评议、汇总情况、统计反馈验收情况。
三、抽查验收分组
本次抽查验收,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农办、省妇联、团省委共同组织,分四组,每组负责抽查3-4个市州。具体分组为:第一组抽查郴州市、永州市、邵阳市,由省建设厅带队,省妇联、省农业厅有关人员参加;第二组抽查怀化市、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由省科技厅带队,团省委、省农业厅有关人员参加;第三组抽查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娄底市,由省教育厅带队,省农业厅、省农办有关人员参加;第四组抽查常德市、益阳市、岳阳市、衡阳市,由省财政厅带队,省劳动保障厅、省农业厅有关人员参加。
四、抽查验收时间
本次抽查验收时间安排在6月份进行,各组具体开展工作的时间由组长单位商参与单位确定,省阳光办负责通知各市州。
五、抽查验收要求
(一)本次抽查验收工作由省九部门共同组织,各市州、抽查验收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市州阳光办要牵头做好接待工作。
(二)抽查验收组要轻车简从,注重实效,深入县市区了解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电话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培训转移真实情况。
(三)根据抽查验收最终得分情况对培训基地和实施县市区抽查验收的结果分四等,即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抽查验收组要合理定出等级并向培训基地和实施县反馈抽查验收情况,加强对阳光工程工作的指导。
(四)抽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抽查验收单位限期整改,并提出整改办法。对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要严肃查处。
(五)抽查验收组下市州、县市区抽查工作期间由各带队单位提供车辆。
(六)抽查验收组在抽查验收工作结束后15天内要写出抽查验收报告,以电子版(电子邮箱:kjjyc@126.com)发给省阳光办,以便汇总后向省阳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汇报。
附件1:
阳光工程培训单位抽查验收标准
被查单位名称: 抽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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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验收内容 |
计分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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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科学的工作计划或培训实施方案。 |
达到要求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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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备开展技能培训所要求的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 |
达到要求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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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符合岗位培训要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教材,并做到每个受训学员人手一套。 |
达到要求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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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费标准经公开招标确定或经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 |
达到要求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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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政补助资金以培训券方式补贴给受训农民。 |
符合要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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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培训时间达到规定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培训质量好。 |
全部完成培训任务得20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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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学员发证规范及时。 |
达到要求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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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完成转移就业任务。 |
完成转移任务80%以上得20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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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转移台帐建立规范。 |
达到要求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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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有招生、培训、补贴等信息公示栏。 |
达到要求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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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开展就业跟踪服务。 |
达到要求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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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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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验收人员签名:
附件2:
阳光工程实施县抽查验收标准
被查项目县名称: 抽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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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计分标准 |
满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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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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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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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领导 |
①有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计4分。②年度召开1-2次领导小组会议并有记录计2分。③有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计2分。④有管理制度计2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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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示制度 |
①向社会公布培训基地、任务分配、举报电话等计5分。 ② 阳光办及培训基地有专门公示栏计5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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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地认定 |
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认定培训基地计10分。 ② 认定的基地符合规定要求计5分。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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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宣传发动 |
①通过新闻媒体、会议、发放宣传资料宣传阳光工程计10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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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金管理 |
①设立培训补助资金专账计5分。②配套资金按要求足额到位计5分。③安排有工作经费计2分。④按要求印制发放培训券计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