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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保障全市农业生产安全。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的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市人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的决定、意见,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以加强源头治理、整顿市场秩序和建立农资监管长效机制为目标,以确保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为重点,上下联动,打假扶优,努力推动我市农资打假工作实现三个转变:即由重点抓市场检查向抓源头治理和市场检查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案件查处向全程监管和案件查处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抓促进放心农资供应和打假治劣并重转变。着力提高放心农资产品覆盖率,进一步健全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引导建立新型农资产销机制,切实提高农业部门服务能力及农民维护自身权益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保障农村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市场检查覆盖率100%,力争使种子抽样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农药、肥料产品抽样合格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确保依法监管到位,杜绝不合格农资产品下田。

 

(二)每一起农民投诉有答复,每一起案件查处有结果,每一起农资纠纷处理合法、及时、有效,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进一步提高农业执法地位,树立、巩固权威形象,确保依法行政。

 

三、工作重点及安排

 

重点围绕市场查处及深入开展农资诚信经营活动两大内容,综合治理农资市场,促进放心农资供应。

 

(一)加大力度、突出重点、狠抓市场监管

 

全市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对重点市场、重点时段、重点品种开展四大专项治理行动:

 

1、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治理行动。2-5月,重点检查棉花种子、水稻种子和西瓜种子,8月重点检查油菜种子。种子市场检查尤以棉花纯度为重点。采取拉网式检查与所查品种登记造册的方法,重点查假劣种子;查未审先推的品种及虽经国审但未标明湖南区域的品种;落实《农作物标签通则》,查标签标识标注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准确,特别是品种名称不规范的问题;查杂交水稻种子是否经过纯度种植鉴定;查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是否健全等五大问题。对鉴定不合格种子一律要督促转商处理,对未经审定的种子和假劣种子一律没收,对标签不合格及无生产经营档案的一律实施处罚。

 

2、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治理行动。为了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计划从3-9月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检查。农药监管的重点是甲胺磷五种有机磷农药禁销和重点农药品种的含量成份。3-4月重点检查除草剂、杀菌剂、克百威及甲胺磷五种禁用农药。3月底前,要将辖区内库存的甲胺磷等禁用农药数量全面摸底上报,加大禁销宣传,确保禁销工作顺利开展。5-9月重点检查防治水稻螟虫,棉花棉铃虫及蔬菜用药。继续查处杀虫脒等18种违禁农药和限制使用在蔬菜、茶叶、果树、中药材上的高毒残留农药。全面开展全市范围内销售农药产品的生产企业及品种调查,实行重点跟踪管理。重点查处假劣农药、一证多用及假冒或伪造登记证的农药,严厉查处随意扩大防治作物和对象、随意更改毒性标志的行为,严肃查处打击擅自发布农业有害生物预报、警报、农业生物灾害信息的违法行为。继续抓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杀鼠剂定点单位的管理,建立档案,规范行为。

 

3、开展肥料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计划从3月初开始,重点检查复混(合)肥、叶面肥、硼肥、精制有机肥及微生物肥料产品。重点治理本市范围内小型肥料生产企业。严厉查处打击标签不合格、无登记证、假劣肥料及外省登记未到我省备案的肥料产品。对查获的假劣肥料,农业部门要与相关部门配合,一律没收销毁,杜绝假劣肥料继续流通。

 

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农业部门要全面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的职责,组织1-2次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识的专项检查,曝光典型案例,营造社会氛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在开展种子、农药、肥料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强四项工作。一是对种子市场的检查,要下到基层,下到农户,对每批种子要拆袋,与相关资料仔细核对,防止走过场,确保依法监管到位。二是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根据农资产品销售季节,针对重点产品,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加大市场抽样送检力度,特别是对复配农药、复合肥、硼肥,抽样送检率要达到30%以上。三是加大公告和曝光力度,对检验不合格和假冒农资产品,全市集中公告、曝光两次,对不守法经营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四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市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罚教结合原则,落实优化经济环境有关规定,实行同城一家检查制度,行政执法检查预告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公开听证制度,确保依法、公正、公平处罚。对市场监管及行政处罚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分清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情况,杜绝行政处罚决定书满天飞现象。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实行市局备案制度。

 

(二)深入开展农资诚信经营活动,促进放心农资供应

 

在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中深入开展诚信经营活动,进一步提高行业自律水平,规范经营行为。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1、进一步清理农资经营单位主体资格,严格市场准入。要按照常政发(20072号文件要求,配合工商、安监等部门,对乡村农资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开展全面清理活动,坚决取缔一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单位,同时要完成对农业部门所属的农资经营单位主体资格的彻底清查工作,该脱钩的脱钩,该摘牌的摘牌。

 

2、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资经营人员素质。农业部门要采用办培训班、发放学习资料等多种方式加大培训力度,对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要业务人员要每年培训一次,对从业人员多的单位,要实行轮训制度,培训后必须经考试合格。

 

3、完善诚信档案,督促公开承诺。要建立完善科学的诚信评价指标,根据市场检查情况,质量抽样结果,市场主体资格,消费者投诉及公众评议等信息,真实、准确、全面记入档案,并适时与经营单位通气。要督促辖区内经营批发大户通过电视报纸在产品的全法性、质量保证、服务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向社会承诺,并自觉履行公开承诺,接受公众评议。

 

4、加强对诚信经营单位的管理。对全市评选的诚信经营单位,要全方位加强跟踪管理,确保示范带头作用。

 

(三)积极妥善处理农资纠纷,保护农民利益

 

对农资产品质量纠纷投诉,要建立投诉登记制度,做到每一件投诉有答复。建立健全全市农资产品质量纠纷田间鉴定专家库,加强对专家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培训,彻底规范鉴定程序,规范鉴定结论,全面提高鉴定水平。要严格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协调、仲裁、司法诉讼的程序,及时、合法、妥善处理农资纠纷,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开展放心农资超市建设试点,规范乡村农资经营渠道

 

重点整治乡村基层经营秩序,引导连锁、超市、物流配送经营,计划每个县在一个乡开展创建一家放心农资超市,从经营制度、档案、服务等方面加强指导,从进货、品种、质量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农民能用上放心农资。

 

(五)加强农业法律宣传,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

 

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农资打假中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利用印发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利用送科技下乡活动,在3月份全面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普及农资产品辨假常识,推广放心农资,报道典型假劣农资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的氛围。

 

四、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区县(市)农业局要站在服务“三农”,建设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切实履行农业部门在农资打假及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牵头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制度,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行动,明确职责分工,保证工作经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率。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理顺综合执法与业务管理的关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和充实农业执法队伍,加强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严格执法人员资格审查。争取经费投入,改进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效率和能力。进一步推进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廉洁自律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农业系统依法行政。

 

(三)健全制度,落实过错责任追究。一是健全信息反馈及大要案件上报制度。真正建立全市农资监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从3月份开始,每月28号上午上报当月农资打假进展情况及报表;对发现的制假售假及抽检不合格产品要及时通报市队;对查处的案值较大、罚款在3万元以上的案件要上报简要案情;对通知要求上报的材料、情况等及时准确上报。二是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农业执法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基层信息员,疏通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的处理机制,对典型案件举报人可考虑适当给予奖励并保密。三是督查督办制度。为促进打假工作,市局将会于3月、6月派出督查组进行暗访督查,对交办的工作、督办的案件要引起高度重视,积极处理并及时回复。四是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实行问责制度。各区县(市)农业局要将执法职责明确到单位、到领导、到岗位、到人员。对领导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区县(市),要按照常政发(20072号文件规定,严肃追究单位和领导责任;对因主观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对出现重大违法案件并造成危害的区县(市),省厅、市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常德市农业执法大队

 

                       二OO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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