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市、区县(市)农业行政执法的主要职责是种子、农药、肥料市场的监管、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及农业环境保护检查。为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确保农业执法行为规范,根据市优化办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与收费七项制度责任制要求,根据农业局实际,制定以下三项制度:
一、同城一家检查制度
1、江北城区的农资市场、超市及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武陵区农林局主管,市局指导协调。
2、农业局的日常检查工作全部由执法大队综合行使,法律授权的植物检疫统一于执法大队的检查行动中。
3、根据重大活动安排,市、区可以开展联合行动,具体处罚工作由武陵区履行。
4、各区县(市)执法大队在开展的辖区范围内的执法检查中,如发现问题需追溯调查武陵农资大市场的经营户,必须由驻大市场的武陵区农林局执法大队组织安排协调调查活动。
5、杜绝多级检查,重复检查。
二、行政执法检查预告制度
1、农业行政执法检查,一切以法律法规赋予职权为依据,一切检查活动按年初部署方案进行。
2、检查预告制度仅对市优化办重点联系单位包括武陵农资交易大市场,家润多等超市及城区农贸市场。县级及乡镇市场检查实行日常监管。
3、检查预告制度首先是将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向市局分管领导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报优化办报告备案,再向检查单位发通知预告,择日实施检查。杜绝盲目检查,重复检查和不必要的检查。
三、重大行政处罚公开听证制度
全市农业行政处罚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首查免罚原则。
2、坚持罚教结合原则。
3、坚持一事不二罚原则。
4、对全市重大行政处罚实行公开听证制度。一是严格按法规规定,对处罚个体3000元、处罚法人企业30000元金额,告之听证程序,维护相对人权利。二是相对人提出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听证程序的处罚,严格按听证程序组织实施,对重大行政处罚分情况组织公开听证。市局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邀请市法制办、优化办、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各区县(市)农业执法队长及农资经营企业主要代表参加。县农业局组织的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必须邀请市局执法大队,县法制办、优化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级农资经营企业代表参加。
5、市县农业局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组织听证,公开听证结论,以维护企业合法利益,维护法律尊严。
常德市农业执法大队
二00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