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林业、农牧)厅(局、委):
为了全面了解和准确评价农业部门的执法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农业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要求,我部决定在农业系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地方各级农业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的组织,自2004年以来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均纳入本次评查的范围。
二、评查方式
本次评查活动采取各省自查与部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省要按照部里制定的评查标准和有关要求组织自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自查报告。在各省自查的基础上,我部将组织6个督查组,分赴部分省进行抽查,督查组由我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和有关省厅政法处人员组成。有关省厅要积极配合部里做好抽查工作。
三、时间安排
本次评查活动从5月开始,8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5月至6月)
各省农业部门制定具体方案,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组织本省、本系统开展自查,并于6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送我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自查报告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本省、本系统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方面的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和措施。
(二)抽查阶段(7月)
我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根据各省的自查报告,组织6个督查组对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8月)
自查和抽查结束后,我部对评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将评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这次评查活动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这一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一项重要举措,集中精力,组织力量,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这项工作。
(二)各级农业部门要正确对待这次评查,通过评查进一步查找不足,改进工作,不能流于形式,要务求实效。
(三)评查工作结束后,我部将就评查情况和结果予以通报,同时评选出30卷优秀行政处罚案卷在农业系统予以通报。各省农业部门在报送自查报告的同时,推荐1-2卷优秀案卷并报送案卷复制件,参加优秀行政处罚案卷评比。
附件:1、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2、《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
二OO五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为推进农业部门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农业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部分 总则
一、制定依据: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定。
二、适用范围:各级农业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的组织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案卷均适用本标准。
三、评查内容:案卷评查分为基础标准和文书规范标准两部分。基础标准是行政处罚是否合法的标准,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完备、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文书规范标准是卷内文书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备、规范的标准。
四、评分办法:基础标准是案卷合格的基本要素,不设具体分数,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该案卷为不合格卷。文书规范标准采用百分制的评分方法,按案件处理阶段、文书种类、文书归档规范、文书基本要素设定相应分值,对不具备基本要素或不符合案卷归档规范的,扣除相应分值,最后余分即为案卷得分。案卷中不需要使用某种文书的,该文书所占分值自动累加;属于本标准之外的问题或本标准之外的文书种类不参评、不扣分。
第二部分 评分标准
一、基础标准部分
(一)主体合法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内和管辖区域实施行政处罚。
3、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
2、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三)适用法律正确
1、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
2、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3、行政处罚种类与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4、有法定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情节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四)程序合法
1、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不得颠倒、遗漏。
2、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5、行政处罚决定经过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
6、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
7、应当移送的案件及时移送有关机关。
二、文书规范标准(100分)
(一)立案阶段(共5分)
立案审批文书
(1)有当事人基本情况记载;(0.5分)
(2)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0.5分)
(3)有案情记载;(1分)
(4)有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1分)
(5)有处罚机关负责人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1分)
(6)在规定时间内立案。(1分)
(二)调查取证阶段(共35分)
1、勘验检查笔录(共10分,每小项2分)
(1)有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场所记载;
(2)现场检查的内容清楚;
(3)有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
(4)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
(5)有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被检查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
2、询问笔录(共10分)
(1)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1分)
(2)一份询问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1分)
(3)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完整;(1分)
(4)询问笔录记录的内容完整;(2分)
(5)有两名执法人员的签名;(2分)
(6)笔录有被询问人逐页、顶格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
(7)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被询问人捺手印、盖章或签名。(1分)
3、调查取证与保存证据文书(共9分,每小项1分)
(1)完整记录被调查取证人的情况;
(2)调查取证事由正当;
(3)调查取证的地点准确具体;
(4)提取的证物应与案件有关;
(5)调查取证物品的性状描述完整准确(包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6)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7)有被调查取证人签名或盖章(被取证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
(8)有处罚机关的印章和日期;
(9)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有法律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
4、鉴定文书(共6分,每小项1分)
(1)案由正确;
(2)受托单位适当;
(3)鉴定的内容、目的明确;
(4)鉴定的程序、方式合法;
(5)鉴定结论明确;
(6)有鉴定部门印章、鉴定人员签字、日期。
(三)审查决定阶段(共40分)
1、案件处理的审批文书(共5分,每小项1分)
(1)案由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载准确;
(2)违法事实记录完整,证据确凿、充分,处罚依据明确;
(3)承办人的意见明确、具体,有签名和准确日期;
(4)有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
(5)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明确、具体,有签名、日期。
2、违法行为处理告知文书(共5分,每小项1分)
(1)当事人名称准确;
(2)载明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
(3)明确告知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内容;
(4)明确告知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的期限;
(5)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完整。
3、听证通知书(共4分,每小项1分)
(1)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具体、准确;
(2)明确告知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和职务;
(3)注明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主持人回避的权利,告知当事人无故不按时参加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
(4)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完整。
4、听证笔录(共4分,每小项1分)
(1)准确记载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
(2)载明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当事人、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的基本情况;
(3)载明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方面的陈述和申辩的内容;
(4)有当事人的签名。
5、听证报告(共4分,每小项1分)
(1)载明案由;
(2)载明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情况;
(3)当事人针对处罚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适用法律等提出的理由和依据及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要求及依据;
(4)载明听证结论。
6、行政处罚决定书(共18分)
(1)有当事人基本情况(公民: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法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2分)
(2)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4分)
(3)有行政处罚具体内容和法律依据;(4分)
(4)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规定;(3分)
(5)有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2分)
(6)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名称及印章、日期。(3分)
(四)送达和执行阶段(共15分)
1、送达回证(共5分,每小项1分)
(1)载明送达文书名称;
(2)载明受送达人名称(姓名)
(3)送达时间、地点、送达方式准确;
(4)直接送达应有收件人的签名;
(5)间接送达应有相关材料证明。
2、罚没款(物)票据(共4分,每小项1分)
(1)处罚机关应当和罚款收缴机关分离,法律规定可以由处罚机关代缴的除外;
(2)应使用合法罚没票据;
(3)票据填写规范、准确;
(4)缴纳罚款期限正确,加盖处罚机关印章。
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文书(共3分,每小项0.5分)
(1)案件名称准确;
(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清楚;
(3)申请执行项目准确;
(4)案情叙述完整、准确;
(5)强制执行理由正确;
(6)案件主要材料齐备。
4、结案报告(共3分,每小项0.5分)
(1)案由清楚;
(2)载明结案理由;
(3)载明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未执行部分应有说明;
(4)罚没财物应有处理结果;
(5)有案件调查人员结案意见及签名、日期;
(6)有处罚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和签名、日期。
(五)案卷归档(共5分,每小项0.5分)
1、一案一卷(特殊情况分正副卷的除外);
2、使用档案局统一监制的卷皮;
3、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
4、卷内材料齐全;
5、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应按时间顺序排列,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前,其余文书按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整齐;
6、卷内材料有规范的页号;
7、大小规格统一;
8、卷内无金属物;
9、卷内文字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或毛笔书写;
10、案卷归档及时。
附件2:
《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评查标准》整体结构的设置
本标准从整体结构上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对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评查内容和评分办法进行了说明,以便于对评查标准的理解和把握。第二部分为具体评查标准,将评查标准根据重要程度分为基础标准和文书规范标准两部分内容。基础标准是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础性标准,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具备;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文书规范标准主要是在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过程中出现的一般规范性问题,包括卷内文书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备、填写是否规范等内容。
二、关于具体评分标准的设定
基础标准中规定的要素是案卷合格的最低要求,不设具体分数,但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基础标准内容的,判定该案卷为不合格卷。这是因为,本部分标准所涉及的内容是实体问题和重要法定程序问题,关系到案件本身是否成立,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有效,一旦出现此类问题,将有可能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或在行政诉讼中导致行政机关败诉。
文书规范标准采用百分制的评分方法,本部分标准所涉及内容是在具体制作行政处罚文书过程中的技术性要求,直接关系到案卷的质量,但不属于实体和严重法定程序问题,因此每项设定具体分值。本部分标准对文书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备、填写是否规范进行量化评定,对不具备基本要素的,扣除相应分值,最后余分即为案卷得分。
三、关于文书规范标准中的阶段划分
经过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处理过程可以依据埋单的先后顺序分为四个阶段:立案阶段、调查取证阶段、审查决定阶段、送达和执行阶段。整个案件处理完后,还要将案卷归档。虽然农业行政处罚文书有近二十种,但都可按照性质分别归属到上述几个阶段。其中立案阶段评查1种文书,调查取证阶段评查4种文书,审查决定阶段评查6种文书,送达和执行阶段评查4种文书,在案卷归档阶段设定10项评查内容。
在文书规范标准中按阶段进行划分的主要意义在于,一是对于整个行政处罚案件,不同阶段的意义和重要性有所区别,因此所占分值应有所区别;二是虽然农业行政处罚文书有近二十种,但不同的案件可能需要用到的文书不完全相同,而所有经过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都要经过四个处理阶段和最后的归档,因此案卷的质量应归结于各个阶段的办理质量。
四、关于文书规范标准的分值分布
分值的设定是按案件处理阶段、文书种类、基本要素及文书归档规范重要性设定的,例如:立案阶段在整个案件中涉及文书较少,重要性不如其他阶段,因此所占分值较少;调查取证阶段是行政处罚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活动是否依照程序进行,证据是否充分,直接影响着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同时,这个阶段的工作量也最大,因此在评查标准的分值设定上给予较多的权重;在审查决定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最重要的对外文书,直接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是整个文书制作的目的所在,它的规范性对于行政处罚权能否合法行使,具有重要的意义,就单个文书上看,其重要性高于其他文书,因此在分值的设定上给予了较多的权重。
五、关于评查标准中文书种类的设定
农业部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已制定了16种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并在全国推广使用,因此本次评查所涉及的文书以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格式为主。
农业部办公厅
农办政[20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