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种子管理站:
为了维护农作物种子生产秩序,加强种子生产的监督管理,打击无证生产和不按《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许可事项生产种子的行为,确保种子生产质量,根据湘农种管市[2005]19号文件精神,省种子站将于6月~7月对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进行全面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凡在本市辖区内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及其亲本商品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二、 检查内容
1、是否办理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2、是否按照《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许可的生产地点(面积),作物种类、品种进行生产;
3、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买卖、租借《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4、是否按规定建立农作物种子生产档案;
5、是否按种子生产技术规程要求进行种子生产。
三、 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活动由省站统一组织进行,我市与益阳市实施对口交换检查。在省检查之前,市站将根据情况对各区、县(市)实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 几点要求
1、请及时通知在本市辖区内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及其亲本商品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湘农业办种管[2005]6号文件的要求,在播种后30天之内如实将主要农作物杂交及其亲本商品种子的生产地点、面积、品种名称上报生产所在地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审核,然后上报省站核发主要农作物杂交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未经省站核发主要农作物杂交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而从事其生产的,按无证生产查处(外省市在本县辖区范围内代为生产的,应一并上报)。
2、生产许可证编号由省站发文予以公告,检查时以公告的内容作为是否按照《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许可的生产地点(面积)、作物种类、品种进行生产的依据。凡没有按照省种子站公告的生产地点(面积)、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主要农作物杂交及其亲本商品种子的,按无证生产查处。
3、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或违法进行主要农作物杂交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的行为,一要责令改正,二要依法进行处罚,不能以罚代法。
4、请各区、县(市)种子管理站与本辖区内各种子企业衔接,对今年的实际制种面积(见附表)与5月份上报我站面积进行认真的核查、分析、统计,如有出入,请用电子邮件在6月20日前上报我站(邮箱地址:ylh_00001@163.com)。同时,积极督促跨区内种子生产企业办理许可证,完善生产档案,积极迎接检查。
附表:湖南省主要农作物杂交及其亲本商品种子生产面积统计表
二OO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