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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主要农作物种子引种管理的通知 | | | 各区县(市)种子管理站、有关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为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引种管理,完善引种报批程序,充分发挥优良品种的社会效益,有效地防止品种多、乱、杂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省厅有关引种的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1、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品比、展示工作一律归口种子站管理。 2、凡需向省申报引种批复的品种,必须由市种子管理站签署意见。 3、从外地引进本市种植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必须是经同一生态区域相邻省审定通过或经国家审定通过但未指明适宜本生态区域的品种。 4、引进本市种植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必须坚持先少量试验、扩大试种的原则。本市所有计划引种的单位必须事先向市种子管理站申报,并提供相关审定证书和栽培技术、品种特征特性、标准等材料,同时提供该品种种子1公斤。由市种子管理站组织品种展示(需交纳展示费)。 5、引种单位在取得市种子管理站同意后,应自选示范点(面积宜在50亩以内),该品种栽植半月内即向市种子管理站报告并核实备案,届时由企业申请,市种子管理站配合省专家组进行现场评议。凡未申报备案,在收获时临时又提出鉴定的,市种子管理站不予评议鉴定。 6、市种子站将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实事求是的向省种子站签署引种意见。 7、“转基因”品种根据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市县种子管理站不能受理申报,由各引种单位直接向省种子管理站申报。 8、不在同一生态区域相邻省或国家审定未标明适宜本生态区域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未经我省审定通过或批准的,属未经审定品种,按《种子法》第六十四条予以严肃查处。 以上通知请各种子管理站转告各种子经营单位。
常德市种子工作管理站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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