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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工程简介 | | | 阳光工程是由政府公共财政支持,主要在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开展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阳光工程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组织实施。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对培训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从2004年起,共同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简称为“阳光工程”)。 为了实施好阳光工程,我市成立了以徐万发副市长为组长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市农业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建设局、农民教育办、妇联、团市委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阳光工程项目县都成立了专门的办公室,建立了领导责任制,明确了职责,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订单培训的形式,面向社会招标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培训单位根据用工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培训课程,组织开展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 阳光工程向社会公布培训单位、培训任务、培训专业、收费标准及资金补助等情况,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推广中心)
2005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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