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汇总表
市(州):常德市 县(市、区): 填表单位(公章):常德市农业局 填表日期:201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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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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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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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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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39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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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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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政务中心委托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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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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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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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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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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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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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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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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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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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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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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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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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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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管理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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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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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700006398283A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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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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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700006398283A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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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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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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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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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700006398283A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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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运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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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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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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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陈革非 填报人(签字):夏忠祥 联系电话:0736—2519871
填表说明
1、 组织机构代码填写质监部门统一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
2、 根据编号规则,编写事项编号(事项顺序码及子项顺序码由各单位自行排序,一经排定不再更改)。
3、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非行政许可办理、其它办事服务事项的顺序依次填写。
4、 如事项不含子项,则不填写表中的子项内容。
5、 即办件: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政务服务事项;承诺件:无法当场完成所有审批流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完成必要的审批流程才能得到审批结果的政务服务事项;转报件: 本级机关作初步审查、须报送上级机关决定的政务服务事项。
6、 填写“办件类型”、“事项类型”栏目时,在对应栏目内划“√”。
7、 此表可自行打印或增、减行。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市(州):常德市 县(市、区): 填表单位(公章):常德市农业局 填表日期:201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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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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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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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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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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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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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700006398283A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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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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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700006398283A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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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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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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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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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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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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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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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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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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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植保植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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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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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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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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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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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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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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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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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管理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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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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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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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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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植物检疫条例》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3、《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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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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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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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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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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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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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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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检疫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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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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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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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点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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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额占产值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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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
谷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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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粒种子50克(稻、麦、玉米、豆类、棉花、花生、甜菜等)
小粒种子10-30克(烟、麻、牧草、油菜籽等)薯类500克, 苗木10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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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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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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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稻、麦、玉米、薯类、牧草、豆类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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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免费限量系指确因教学、科研需要的少量原始材料,不含小包装的商品种苗
2、 检验货物100公斤以内(含100公斤)、100株以内(含100株)、1亩以内(含1亩)按起点额收费,若上述限量内的货(产)值不足起点额3倍者,按货值比率收取。
3、 检验货物超过起点额限量部分均按货(产)值比率(%)收取检疫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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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作
物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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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0.45
|
含:烟、棉、麻、油料、花生、糖料、蔬菜及其他
|
|
水
(瓜)
果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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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0.60
|
含乔、灌木、水果、香蕉
葡萄、瓜果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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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
国内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323号)的规定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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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办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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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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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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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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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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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苗生产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对产地检疫合格的,签发《全国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对产地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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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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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生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危险性有害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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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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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委托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移交植保植检站。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责任人:常德市植保植检站专职植物检疫员
责任权限:
(一)、资料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齐全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该项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时限:2个工作日。
(二)、现场核查:在种苗生产期间,衔接服务对象,安排2名以上植物检疫员按检疫规程进行现场检疫检查。
本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本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植保植检站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委托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如下:
委托窗口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制作、发放《全国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检疫处理通知单》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对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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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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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0736-7221200) 本单位(电话:0736-2519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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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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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中心1楼大厅委托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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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到达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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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1、3、13、14、30、31、32、101路公交车至政务中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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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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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1楼大厅委托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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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
0736-2519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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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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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忠祥0736-2519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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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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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j.changd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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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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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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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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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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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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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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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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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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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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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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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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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中心委托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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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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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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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夏忠祥 、聂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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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植保植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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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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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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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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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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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革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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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植保植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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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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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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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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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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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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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中心委托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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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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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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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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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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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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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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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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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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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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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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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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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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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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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陈革非 填报人(签字):夏忠祥 联系电话:0736—2519871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市(州):常德市 县(市、区): 填表单位(公章):常德市农业局 填表日期:201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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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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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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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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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运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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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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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700006398283A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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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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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700006398283A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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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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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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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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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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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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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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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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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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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植保植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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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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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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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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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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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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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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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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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管理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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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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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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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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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植物检疫条例》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3、《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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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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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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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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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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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种类
|
免费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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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运检疫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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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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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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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点额
(元)
|
收费额占货值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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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
谷
类
|
大粒种子50克(稻、麦、玉米、豆类、棉花、花生、甜菜等)
小粒种子10-30克(烟、麻、牧草、油菜籽等)薯类500克, 苗木10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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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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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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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稻、麦、玉米、薯类、牧草、豆类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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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免费限量系指确因教学、科研需要的少量原始材料,不含小包装的商品种苗
5、 检验货物100公斤以内(含100公斤)、100株以内(含100株)、1亩以内(含1亩)按起点额收费,若上述限量内的货(产)值不足起点额3倍者,按货值比率收取。
6、 检验货物超过起点额限量部分均按货(产)值比率(%)收取检疫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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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作
物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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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
|
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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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烟、棉、麻、油料、花生、糖料、蔬菜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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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瓜)
果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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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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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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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乔、灌木、水果、香蕉
葡萄、瓜果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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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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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323号)的规定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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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办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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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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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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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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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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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国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的,当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经现场检疫或室内检疫,符合检疫要求的,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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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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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携带调入地所禁止携带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危险性有害生物;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时调入地省级检疫机构(或其授权地、县检疫机构)是否同意调入;3、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等未被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危险性有害生物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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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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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委托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移交植保植检站。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责任人:常德市植保植检站专职植物检疫员
责任权限:
(一)、资料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齐全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该项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时限:即时。
(二)、现场核查:衔接服务对象,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检疫规程进行现场检疫检查或实验室检查。
本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厉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本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时限:2个工作日内开始实施。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植保植检站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委托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如下:
委托窗口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制作、发放《植物检疫证书》、《检疫处理通知单》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对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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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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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0736-7221200) 本单位(电话:0736-2519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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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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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中心1楼大厅委托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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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到达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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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1、3、13、14、30、31、32、101路公交车至政务中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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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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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1楼大厅委托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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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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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2519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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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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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忠祥0736-2519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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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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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j.changd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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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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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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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进行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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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
|
所在部门
|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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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 理
|
即时个工作日
|
□是 ■否
|
赵 晶
|
市政务中心委托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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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
2个工作日
|
■是 □否
|
夏忠祥 、聂志宇
|
常德市植保植检站
|
副站长
|
|
决 定
|
1 个工作日
|
■是 □否
|
陈革非
|
常德市植保植检站
|
站 长
|
|
告 知
|
即时个工作日
|
■是 □ 否
|
赵 晶
|
市政务中心委托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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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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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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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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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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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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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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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调运检疫申请书》;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的还需提供调入地省级检疫机构或其授权地、县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要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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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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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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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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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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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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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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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陈革非 填报人(签字):夏忠祥 联系电话:0736—2519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