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 市人大 市政府 市政协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公务邮箱
首页 | 信息公开 | 单位工作 | 网上办事 | 便民服务 | 互动平台
首页
>> 单位工作 >> 农业执法
关于开展打击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09-09-14浏览次数:字号:[ ]

  为了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湖南省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湘政办明电[2008]269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要求,拟对全市农产品生产初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超市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农产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

  二、整治目标

  结合2009年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抓好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的监管,抓紧对添加剂清理摸底,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继续整治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行为,彻底清缴毒鼠强等违法鼠药;加强“三品”生产企业监管,监督“三品”生产企业按标准生产、加工,确保“三品”质量安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22日—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局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提供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切实督促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调查掌握辖区内农产品初加工生产企业、批发市场、超市使用的非食品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产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严格按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充分利用12316投诉热线电话或公布专供投诉电话号码、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跟踪调查,对举报属实的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

  (3)各县(市、区)农业局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监管对象目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名录,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录、被违法添加了非食用物质的农产品品种、数量和被滥用了食品添加剂的农产品品种、数量等。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整顿主要区域: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柜台。检查主要产品:蔬菜、干菜、冻菜、大米、水果(重点是柑橘保鲜防腐剂)、茶叶、食用油等农产品,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依法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2、具体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对重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各县(市、区)农业局根据发现的问题,要追溯源头,采取有效措施切断被污染的农产品供应链,严防流入市场。

  (3)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

  (4)结合农资打假活动,继续收缴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及毒鼠强等违法鼠药,对经营使用高毒农药的企业和个人严格依法处罚。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务。对各辖区内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市场、超市分别建档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和使用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

  2、具体措施。

  (1)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相关企业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他们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其守法意识。

  (2)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各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在使用添加剂前必须按相关规定报告登记,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

  (3)进一步加大使用添加剂的日常监管力度,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局成立了以局长黄云新为组长,办公室、执法大队、市场信息科、农环站、检测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农业局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并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治措施,切实负起监管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农业局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争取相关部门配合,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集中力量,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整治,对跨行业的重大典型案件要与相关部门联合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成效和饮食科学文化知识,让人民群众了解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品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的培训。

  (四)及时总结,开展督查。各县(市、区)要在每周星期四下午下班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市局执法大队报送本周相关报表及工作情况,1月10日前报送自查自纠阶段总结,3月10日前报送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4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全面总结。3月份,市局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邮箱地址:cdzfdd@163.com 联系人:黄桂书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8 — 2009 版权所有 : 常德市农业局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转载
主办:常德市农业局 电话:0736—2519899
地址:常德市人民东路 Email:cdagri@163.com
技术支持:南京大汉网络有限公司 湖南子软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