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许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处置或者堆放固体废弃物审核 |
| 发布日期:2009-12-07 | 浏览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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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处置或者堆放固体废弃物审核(c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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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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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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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市政务中心委托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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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市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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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 2.固体废弃物对大气、水体和土壤不造成污染,能采取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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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填报申请表; 2.申请的相关材料; 3.提交集中处置或者堆放固体废弃物的农业环境保护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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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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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委托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法定条件、标准,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农业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⑤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⑥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委托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对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交科室分管负责人复审。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局农业资源与环境监督保护站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进行现场监测,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窗口受理人员。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②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委托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通知申请人办理登记注册和领取筹设批复;制作许可文书,筹设期满,发给有关证件; ②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③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市政务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 ④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3.时限: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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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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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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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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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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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
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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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
0736-7258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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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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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及地址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4楼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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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
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政务中心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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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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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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