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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处置或者堆放固体废弃物审核
发布日期:2009-12-07浏览次数:字号:[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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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处置或者堆放固体废弃物审核(c类)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依据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受理机构

市政务中心委托窗口

  决定机构

市农业局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
2.固体废弃物对大气、水体和土壤不造成污染,能采取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

  申请材料

1.填报申请表;
2.申请的相关材料;
3.提交集中处置或者堆放固体废弃物的农业环境保护方案。

 

 

 

 

  办理程序

 

 

 

 

 

 

 

 

 

 

 

 

 

 

 

 

 

 

 

 

 

 

 

一 、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委托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法定条件、标准,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农业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⑤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⑥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委托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对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交科室分管负责人复审。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局农业资源与环境监督保护站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进行现场监测,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窗口受理人员。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②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委托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通知申请人办理登记注册和领取筹设批复;制作许可文书,筹设期满,发给有关证件;
②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③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市政务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
④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3.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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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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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检查

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

0736-7258651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4楼大厅

  乘车路线

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政务中心下。

  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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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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